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从3月1日起开

时间 2017/03/01

 

“水十条”提出了怎样的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目标?

 

新版《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城镇供水管网基本漏损率分为两级,一级为10%,二级为12%,并应根据居民抄表到户水量、单位供水量管长、年平均出厂压力和最大冻土深度进行修正。“水十条”要求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基本漏损率达到二级标准,到2020年达到一级标准。

新标准提出了漏失率这个指标,也就是物理漏失的概念,即由于各种类型的管线漏点(明漏、暗漏、背景漏失)、管网系统中水箱及水池等渗漏和溢流造成的实际水量损失。修订稿要求城镇供水单位管网漏失率宜控制在修正后管网漏损率评定标准的70%以内。“水十条”强调通过对使用50年以上供水管道更新改造来控制漏损率,实际上控制的就是物理漏失水量。

根据藏政办发〔2015〕101号文印发的《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0%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5%以内。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5〕79号)的通知,要求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0%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5%以内。到2020年,地级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吉政办发〔2015〕72号)的通知,要求对使用超过3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力争到2017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到2017年,长春市、四平市、辽源市、白城市、松原市等缺水城市全面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到2020年,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3号)的通知,要求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开展检漏、测漏排查和更新改造,到2017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黔府发〔2015〕39号)的通知,要求加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不断降低供水管网的漏损率。到2017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20%以内。
以上重点省份、自治区对管网漏损率的要求各有特色。其中,西藏自治区和辽宁省根据自身管网特性,分别上调了管网漏损率控制值,即到2017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0%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5%以内。贵州省也大幅上调了管网漏损率控制值,即到2017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20%以内。由于目前管网漏损率明显较高,吉林和黑龙江如期完成目标的难度较大。吉林省提出对使用超过3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改造的工作量更大,建议对使用超过30年的供水管网先进行检测评估,其中有些管道不一定需要更新改造。
北京(京政发〔2015〕66号)、上海(沪府发〔2015〕74号)、天津(津政发〔2015〕37号)、重庆(渝府发 〔2015〕 69号)等直辖市对管网漏损率的要求与国家基本一致,上海没有提2017年的要求,2020年的要求与国家一致。湖南(湘政发〔2015〕53号)、江苏(苏政发〔2015〕175号)、山东(鲁政发〔2015〕31号)、广东(粤府〔2015〕131号)、安徽(皖政〔2015〕131号)、宁夏(宁政发〔2015〕106号)、山西(晋政发〔2015〕59号)、福建(闽政〔2015〕26 号)、甘肃(甘政发〔2015〕103号)、四川(川府发〔2015〕59号)、云南(云政发〔2016〕3号)对管网漏损率的要求与国家一致。陕西(陕政发〔2015〕60号)没提2017年要求, 2020年目标与国家一致。
内蒙(内政发〔2015〕119号)对管网漏损率没有提要求,只提了2020年地级缺水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对于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国家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1年(即2019年底前)完成。2002年公布的第1批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中,京津冀有唐山,长三角有上海、杭州,珠三角没有;2005年公布的第2批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中,京津冀有天津,长三角有扬州、绍兴,珠三角没有;2007年公布的第3批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中,京津冀有廊坊,长三角有宁波、昆山、张家港,珠三角没有;2009年公布的第4批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中,京津冀没有,长三角有南京、无锡、吴江,珠三角没有;2010年公布的第5批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中,京津冀没有,长三角有苏州、镇江、江阴、常熟、太仓、嘉兴、舟山,珠三角有深圳;2013年公布的第6批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中,京津冀没有,长三角有宜兴、长兴,珠三角没有;2015年公布的第7批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中,京津冀没有,长三角有常州、金坛、连云港、宿迁、诸暨,珠三角没有。
所以京津冀的北京、保定、张家口、承德、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石家庄等城市中的缺水城市2019年底前应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长三角徐州、南通、淮安、盐城、镇江、泰州、温州、湖州、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城市中的缺水城市2019年底前应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珠三角广州、佛山、肇庆、惠州、珠海、江门、东莞、中山等城市中的缺水城市2019年底前应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的指标之一是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CJJ9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这对这些城市的管网漏损控制作出了硬性规定。

 

管网漏损解决方案与案例?

 

住建部征求意见稿《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意见》里明确了城市的供水主管部门和管网营运营企业是一个主体,连续几年达不到控制目标,可能会面临整改。

IWA很早就提出了一个水均衡表,表的计算非常复杂,按专业算法是包括自上而下的分析,以及自下而上的两种算法,而且要进行相互的校核才能够得出一个相对真实可靠的答案。

IWA提出了表现漏损的四大措施。包括:水表的管理,水的帐目管理,数据传输控制,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四大措施的目标使得尽量把帐面控制到经济的水平以下,里面包括一部分不可避免的帐面漏损。

在真实漏损控制方面,有一个关键的因素是漏水的持续时间,所以将智慧水务融于管网漏损控制,最终的目标应该是如何最大限度减少漏水的持续时间。以下A和B两个案例,一个是明漏的,一个是暗漏的,暗漏是城市问题的主体。

可以考虑用智慧水务的方案来进行供水产销差控制,这在国外有一种长期的服务合同,时限有五年、八年甚至十几年的。如下图所示,从图上看,横轴是时间,纵轴是产销差,黄线表示说如果你不去管这件事情的话,产销差一定是持续上升的,蓝线表示用智慧水网的方案和手段,进行控制一年到三年,四年到六年,七年到十年,整个产生的产销差一个下降。中间的这块面积就是一个节水收益。如果说到了三年之后可能领导换届了之后,或者一些突发情况,项目终止了,所以它漏损率又会像横线一样逐年往上增长。


案例:绍兴水司

绍兴整个城市分成5个一级分区,19个二级分区,构件一个从点到线到面的一个水量分析机制,下面是它的地形图。

绍兴水司有机制做保障,有优秀的检漏工人,检漏设备,更主要的是有很好的激励机制,考核到每个人的,深入到团队,只要是公司的全员,都进入了考核体系,并且考核体系并不是一个很粗放的考核一个产销差的一个百分比,还考核的年度的漏失水量。也就是说,年度的漏失水量大于多少万吨,他所获得奖金是不一样的。

 

 

国际水协会成立的中国漏损控制专家委员会怎么回事?

针对中国的供水漏损控制与管理,国际水协会于2016年11月22日成立了中国漏损控制专家委员会(IWA China Water Loss Task Force)。IWA中国漏损控制专家委员会将通过组织交流研讨和培训活动、编撰漏损控制相关书籍报告等方式来分享国内外漏损控制的先进理念和技术,促进国际先进经验在中国的实践与推广,积极为中国供水行业漏损控制技术与管理人员创造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机会。

中国漏损控制专家委员目前共有12名成员,包括2位主席和10位常委。IWA希望中国漏损控制专家委员会能搭建国内外漏损控制技术交流平台,推动漏损控制技术进步,促进供水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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